這個真實的職場故事是三年前我聽一位資深HR經理給我講的,當年有一位能力很高、學歷很高的女白領初到一家公司本想好好的在這家公司發展,可是因為能力太高遭到同事嫉妒,同時老板也不太喜歡這么優秀和強勢為了工作不怕得罪人的中層領導,于是在入職不到三個月的時候通知這個女員工被辭退,一個月內交接完所有工作。
很多朋友看到這都以為這個女白領會黯然離開,可是實際情況和我們想的大相徑庭,劇情在交接期間出現了360度大反轉,話說這一天女白領找到領導,領導迫不及待的問是不是交接的差不多了,巴不得她趕緊走人,誰知道女白領拿出一張紙放到老板面前,老板一看,頓時傻了眼癱坐在老板椅上!
女白領到底拿出了什么文件讓老板目瞪口呆呢,原來是一紙醫院的懷孕診斷證明書,相關法律規定,女員工懷孕和哺乳期不得辭退,還要享受正常的工資福利待遇,這個老板也不是外行,這下子傻了眼,只得按照相關法規不能辭退這名女白領,其他同事也是目瞪口呆,沒想到人家女白領會拿出這一手,安心在這個公司拿著中層工資休完產假和哺乳假后安然快樂的離職了。
這個故事只是一個引子,胡風燕雨只想借這個故事告訴大家,相關法律對女性有特殊的保護,職場女性本身就是弱勢群體,因為孕產期的原因很多公司甚至不允許女員工在合同期內懷孕生孩子,雖然這是違法相關法規的,可是公司并不直接和員工解除合同,而是采取降低工資,調整崗位的方法讓員工自己提出辭職,雖然相關法規拿這種公司沒有辦法,我們還是應該了解一下相關法規對女性有哪些保護,請往下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見《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中第五、六、七條規定)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廣大職場女性朋友們,在辛苦工作的同時還要撫育孩子照顧家庭,在這里說一聲,你們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