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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心情很不好,和她離婚了,結束了為期8個月的婚姻。
我們本來是預定去年年初結婚,結果因為彩禮一直沒有達成一致,她們家張嘴就是50萬,簡直就是獅子大開口,再富裕的家庭也經不起這樣的折騰,到底是嫁女兒還是賣女兒?
最后雙方退讓,去年十月份完婚,彩禮26萬加三金,酒席的錢全部都是我們家出的,因為這件事,我和她吵了好多次,甚至一度都不想結婚了。
我家里就我一個兒子,所以爸媽都是很尊重我,只要是我喜歡的堅決沒二話,雖然在我的婚事上態度很堅決,我也明白,爸媽為了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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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說明,面對物質女,簡直就是養不熟喂不飽,更別談感情了。
爸媽擔心婆媳關系處理不好,所以結婚之前就把婚房購置好了,雖然不大,但是全款買的,作為長輩,做到這個份上,難道還有話說媽?
婚后,她提議把她媽接過來和我們一起住,順便幫我們做做家務,這樣我們夫妻有更多的時間在一起。
接來的第二天我就后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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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討厭鄉下人,關鍵是她媽媽上廁所都舍不得用水,滿屋子都是一股味,把所有的男女衣服全部混合在一起洗,大幾百的白襯衣洗壞了也就算了,她居然說我不通人情,我當時真的不知道娶了這樣的老婆到底是為了什么?
更嚴重的還在后面。
我的工資卡從結婚后她就一直嚷嚷著要保管,因為是夫妻,只要感情好,難道還在乎這些事嗎?讓我生氣的是她拿著我的證件偷偷把用戶提醒改了,而且不經過我的允許動用3萬塊錢給她的弟弟。
錢是小事,但是我感覺我已經不是一個丈夫了,而且她的工具,這段婚姻我沒辦法繼續下去了!
如果是你,你該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