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仁德路市民服務中心,市民可以憑辦事憑證在停車場免費停汽車,而停放電動車、自行車卻要收費?”日前,有網友在《直通屏山》留言,對這樣的收費方式不理解。
接到留言后,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給《直通屏山》發來回復。據介紹,為保障市民服務中心停車場有限的車位資源,經市政府、物價局報備批準執行,市民服務中心停車場針對辦事群眾在辦事時段內免費停車,非辦事時段、非辦事群眾收取相應停車費用,即車輛停放30分鐘內免費,超過30分鐘系統自動開始計費,收費標準為車輛停放第一小時20元(包含前免費30分鐘),之后每遞增一小時收取5元,辦事群眾可憑取號單或身份證等辦事憑證在辦結業務后30分鐘內到一樓免費停車信息錄入窗口,根據查詢到的辦事記錄辦理辦事時段免費停車。具體停車收費標準及流程各樓層辦事大廳、地下及立體停車場、收費崗等顯著位置均有張貼告知。
回復稱,市民服務中心外圍電動車停放點由臺江區茶亭街道負責管理。福州市臺江區茶亭街道陽光社區警務室表示,因市民服務中心群眾辦事人員較多,過去經常發生電動車失竊現象。為加強管理,由收費人員對該處電動車和自行車收費,分別一次收取1元和5角,收費人員會向停放者出具稅務發票,收費管理后,也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該處治安案件的發生。
(東南網記者 張海燕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