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2年年底起訴至今,富安娜“天價”訴訟案,歷時17個月后,迎來了宣判季。周西川等18名被告需支付富安娜3600萬元及利息。
公告顯示,2007年6月,富安娜制定和通過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每股凈資產1.45元的價格,向109位員工發行700萬股限制性股票。2008年3月,因申請IPO,富安娜終止了激勵計劃,將所有限制性股票轉換為無限制性的普通股,上述員工自愿向公司出具了承諾函,承諾自簽署日到公司申請IPO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內不能辭職等情形。
但在 2008 年3 月至2012 年12 月即富安娜上市滿三年期間,其中26名員工先后以各種理由向公司提出了辭職申請或自動離職。2012年12月底,富安娜向法院提請訴訟,對余松恩、周西川等26名自然人股東違反承諾函承諾應支付違約金一事提起訴訟,要求判令上述26名股東賠償違約金共計8121.67萬元。在訴訟開始前,已有三名原股東和富安娜達成和解協議。截止目前,1名被告已經二審宣判,富安娜勝訴,此番周西川等18名被告作出一審判決,富安娜同樣勝訴。
對此,相關法律人士向記者表示,富安娜“天價”訴訟案大部分判決結果已出爐,剩下的4名被告否認簽署過《承諾函》,向法院申請司法鑒定,其中被告吳滔、陳瑾的《承諾函》真偽鑒定結果已出,最終認定是被告本人簽署,裁判結果已不難預測,幾乎沒有任何懸念了。富安娜代理律師、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文律師稱,若對周西川等18名被告判決結果得以執行,將可以為富安娜本期或期后增加3600萬元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