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很多消費者在商場都能看到一個“公雞”形象的體育運動品牌服飾,大部分人都稱之為“大公雞”,但了解其品牌故事的人并不多。其實這只“公雞”名稱是le coq sportif,中文名稱是樂卡克。樂卡克品牌于1882年由創始人Emile Camuset(艾米魯•卡米哲)創建于法國小鎮Romilly-sur-seine(洛米里•希魯塞)。在現存的法國制造業中,樂卡克是最古老的品牌,也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綜合體育運動品牌。Logo中的“公雞”是法國的象征,這個象征源自法國的一個古老民族,他們以斗雞圖案為旗幟,公雞的標志也由此在法國落地生根。對于法國人來說,“大公雞”是一個神圣的象征,具有特殊意義。
樂卡克品牌自2004年由寧波樂卡克服飾有限公司全面引進中國市場以來,取得了迅速發展,已相繼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武漢、廣州、深圳、長沙、成都、杭州、寧波、長春等一、二線城市開設了200多家店鋪。并早在2008年涉足電子商務領域,在天貓商城和京東商城上開設有樂卡克官方旗艦店。
但是,2011年福建省晉江市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在市場上使用了一個與樂卡克的商標 “公雞”非常相似的金雞商標,運用虛假宣傳的手段,誘導消費者誤視,擾亂市場秩序,嚴重損害了樂卡克品牌的權益。在發現這一情況后,樂卡克品牌及時的向有關部門反映,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多次多級的法院審理,最終獲得司法的公正裁決,判處莫日克公司侵權。
le coq sportif(樂卡克)商標被異議商標
無獨有偶,2005年開始,曾與樂卡克品牌有商標之爭的福建省晉江市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先后分三次申請注冊一個與樂卡克商標“公雞”形象非常近似的金雞商標,在其通過初審之后,樂卡克品牌第一時間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對此金雞商標提出了異議,在隨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后,最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了商標局對福建省晉江市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這三件商標申請的初步申請。
此裁定產生后,莫日克公司因不服商標評審委的決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后,判決維持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對莫日克公司提出的起訴不予支持。前不久,莫日克公司已向北京高院提起了上訴。
2011年,莫日克公司新申請9232352號的公雞圖形商標與樂卡克品牌現在在北京高院打的第5083058號公雞圖形商標完全一樣,核定保護的商品也相同,在商評委和法院已經駁回的情況下,商標局又核準了對該申請的初步審定,商標局此舉真的很難理解!據業內知名律師分析介紹,這樣一來可能會將樂卡克品牌拖入循環訴訟當中。最后在采訪樂卡克品牌相關負責人時,對方強調將堅定的維護樂卡克品牌的合法權益,保護品牌商標的所有權不受侵犯,不讓任何不良商家有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