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嚴琪)歌手韓磊因拖欠出資款245萬元而惹上官司,此案原定今日在通州法庭開庭審理。但昨天下午,記者從通州區法院獲悉,被告人韓嵐向通州法院遞交了撤訴申請,已得到法院裁定準予撤訴。
本月16日上午10時,韓嵐本人向通州區法院遞交了撤訴申請。韓嵐稱“因我與韓磊存在公司清算糾紛,在清算組主持下,韓磊明確表示放棄股權權益,已達成和解協議,當場已簽字,故申請撤回起訴。”
就在原定開庭的前一日,通州區法院出具民事裁定書,準予原告韓嵐撤回起訴。韓磊最終擺脫了這場“欠資糾紛”。
原告韓嵐曾訴稱,2008年,其與韓磊擬組建內蒙古韓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經雙方協商,原告出資255萬元,韓磊出資245萬元。后韓磊向其借錢,原告便向韓磊借出245萬元并匯至韓磊賬戶,韓磊將該筆借款匯至公司賬戶作為自己的出資款。公司成立后,原告多次催要,但韓磊至今未償還原告上述借款。
被友人告上法庭后,法院多次聯系韓磊及其經紀公司,卻沒有人來領取傳票。最后,法院不得不通過媒體“隔空喊話”,韓磊也終派人領取傳票。J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