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體育從創立之初就以成為民族知名運動品牌為目標,并為此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經過十多年的堅持與不懈努力,喬丹體育已然成為我國優秀民族運動服飾的領先品牌。為了發展地方經濟與振興民族品牌,喬丹體育開始謀求向資本市場的進軍。然而,就在此時,美國前籃球明星Michael Jordan對喬丹體育提起的姓名權訴訟,使喬丹體育的IPO進程大受阻礙。
2012年2月,Michael Jordan以侵犯姓名權為由,在中國對喬丹體育提起訴訟,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5000萬元。隨后在2012年3月,該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但沒有立即開庭。經過一年多的折騰,喬丹體育因為Michael Jordan的訴訟付出了很大代價。尤其是當Michael Jordan提起訴訟時,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已審核通過了喬丹體育的IPO(首次公開募股)申請,并打算于2012年3月底前掛牌上市。
然而,突如其來的訴訟,令喬丹體育的資本市場夢不得不最終擱淺。這也成為了喬丹體育提起反訴的重要原因。喬丹體育在一份聲明中稱,此舉“實屬被迫無奈”,因為Michael Jordan的訴訟致使喬丹體育IPO受阻,影響了公司的商業發展計劃。喬丹體育希望能以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澄清事實,恢復該公司的合法名譽權。
喬丹體育稱,按中國法律,構成法律保護的姓名權客體須是公民決定或使用的姓名,而中文“喬丹”不是Michael Jordan的姓名,只是英美普通姓氏“Jordan”的中文慣常翻譯,不構成中國法律下的姓名權客體。對此,東南大學法學院律師張馬林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喬丹體育的理由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同時,Michael Jordan并非注冊商標,也不受商標權保護。因此,喬丹體育沒有侵犯Michael Jordan的姓名權,更無需向Michael Jordan做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