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大銀行都在積極開展手機銀行業務,搶占移動終端市場制高點。
不過,由于通過移動終端完成金融交易的手機銀行業務兼有速度快、虛擬性等特征,其潛在風險遠遠高于傳統的銀行業務。因此伴隨著手機銀行業務的不斷拓展,對消費者而言,商業銀行所面臨的法律風險也在逐步增大。
首先,第三人侵權和違法犯罪行為引發的法律風險日益增多,釣魚網站、惡意軟件嚴重威脅手機銀行業務的安全。犯罪分子通過釣魚網站、惡意軟件竊取手機銀行客戶的賬戶信息和密碼后,冒用用戶賬戶密碼及電子簽名,竊取用戶的資金,從而造成客戶資金損失。
其次,商業銀行內控機制不完善導致的法律風險日益凸顯。就技術原因而言,客戶通過銀行的電子簽名驗證后,發出了正確的交易指令,但由于手機銀行交易系統故障等原因沒有及時、正確執行交易指令,從而給客戶造成損失。就人為原因而言,在手機銀行交易系統維護和升級過程中,由于銀行內部人員的過失、素質等原因,導致系統遭到黑客攻擊或未能正確完成交易。
另外,消費者自身用卡的不謹慎也會引發法律風險。有些消費者欠缺自我保護意識,疏于防范,造成賬戶信息泄露。
手機銀行作為一種方興未艾的金融服務平臺,雖然中國尚無專門的手機銀行立法對其運營進行有效規范,對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利益、風險與責任進行細致界定,但交易雙方仍應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則預防和化解法律風險,努力構建和諧的手機銀行市場秩序。
第一,要樹立預防為主、救濟為輔的理念,切實強化銀行的社會責任。尤其是安全保障義務,維護好廣大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商業銀行需要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尊重和維護手機銀行客戶的正當利益訴求,不僅可以贏得良好的口碑,還有利于提升企業的社會形象,進而為商業銀行贏得更加廣闊的市場。商業銀行在推出手機銀行服務同時,有義務確保系統的安全、穩定,并不斷升級手機銀行交易系統,避免出現安全漏洞,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第二,在消費者出現損失時,商業銀行不能只考慮銀行自身利益,而應該以金融消費者的利益為重。因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護,銀行的手機銀行業務才能獲得可持續發展。商業銀行對自己的過錯給消費者導致的損失,應當積極主動地根據《合同法》和《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當然,商業銀行承擔民事責任以后,可以再向侵權人依法行使追償權。
第三,必須盡快進一步完善關于手機銀行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從制度上保障手機銀行產品的使用安全。在相關法律法規還不盡完善的現行條件下,建議中國銀監會發揮行政指導職能,推出具有針對性的、量體裁衣的個性化示范手機銀行合同范本,指導手機銀行業務中的各方當事人依法有序開展手機銀行業務。
最后,也提醒廣大手機銀行的消費者在使用手機銀行業務時牢固樹立安全消費理念,注意防范交易風險。例如,消費者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機和密碼,提高警惕,謹防欺詐,提防虛假網址和網絡釣魚。一個細節是,用戶在每次使用完手機銀行業務后,應及時退出程序,把竊取賬號信息的風險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