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為空難事故,MH17的死難者家屬也許比MH370的乘客家屬,更難獲得賠償
如果MH17最終確認被擊落,理論上,死難者家屬也能夠向航空公司及其所在國政府、保險公司,甚至肇事一方國家提出賠償要求。但是,回溯歷史上的諸多類似事故,MH17遇難乘客家屬們能夠獲得相應賠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大多數的誤擊賠償最后都在各方推諉中,化為了一筆糊涂賬。馬航不一定會“大出血”
很多人把MH17的墜毀,當做馬來西亞航空收到的“死亡通知書”。就連馬來西亞總理也承認,現在要拯救財務狀況不斷惡化的馬航或許為時已晚,不排除其宣布破產的可能性。一些媒體更大膽估計,馬航需要拿出超過五億人民幣作為兩次空難的損害賠償。
但對于熟悉國際航空理賠程序的專家來說,MH17事件對馬航財政影響未必會像想象中那么大。根據事故中航空公司責任的認定,遇難者家屬能獲得的來自航空公司的賠償可能千差萬別。
“依照《蒙特利爾公約》,不論航空公司有無過錯,不管責任歸屬如何,航空公司都首先應對旅客的人身傷亡承擔一部分賠償。”北京法學會航空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張起淮告訴記者,根據該條款,馬航應該向每名死者的家屬賠償17.58萬美元。
張起淮認為,證明航空公司是否存在過失,是決定馬航是否面臨“大出血”的關鍵。根據公約,旅客的人身傷亡是由承運人的過錯造成的,則承運人承擔的責任無限制。在歐美國家,根據上不封頂的原則,這甚至意味著家屬有可能得到遇難者預計工作期內的所有經濟收入總額作為賠償。
但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主任庹國柱認為,馬航承擔巨額索賠的可能性并不大。
早前,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和歐盟航空安全局曾提出警示,建議航空運營商考慮替代途經烏克蘭的航線。有媒體以此認定,MH17事件中,馬航存在過失。但類似的預警只是建議而非強制性命令,各成員國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執行。
根據航班跟蹤服務機構“飛行雷達24”(Flightradar24)提供的數據,MH17出事前的一周,有66家航空公司的數百個航班也曾經過相同空域。甚至就在馬航MH17失事發生一小時內,還有另兩架客機也曾經過同一空域。馬航選擇這一航線并不具有明顯過失。
庹國柱表示,只有當駕駛員出現操作失誤或不理會地面警告而被擊落,馬航才有可能承擔無限額賠償責任。目前看來,這種可能性微乎其微。保險公司避之唯恐不及的戰爭險
實際上,無論馬航是否承擔主要賠償責任,遇難者家屬能獲得的賠償金,更多來自保險公司。國內某知名保險公司的高級主管Sky(化名)告訴記者:“這其中包括乘客自己購買的商業保險,以及航空公司投保的飛機保險。”
7月17日,MH17事件發生后,德國安聯集團作為馬航的主要再保險商證實,馬航MH17投保了飛機機體險、責任險和戰爭險。
但Sky表示,如果馬航 MH17 事件最終被定性為武裝叛亂或恐怖襲擊,遇難者家屬很難得到這部分保險產品的賠付。
“一些費率較高的險種可能將戰爭等個別極端情況納入保險范疇,”Sky說,“但這屬于少數個別情況。”恐怖襲擊等特殊事件,機身險和第三方責任險通常都將其列為除外責任不予理賠。
上世紀60年代以前,劫機的發生頻率極小,因此,當時的飛機保單通常提供包括戰爭險在內的全面風險保障。但伴隨一次次劫機和誤擊事故出現,航空保險公司開始控制飛機保險的風險——自1968年飛機保險也開始出現戰爭、劫持和其他損失原因的除外責任條款。
“9·11”事件導致的航空戰爭險賠償額達到60億美元,相當于國際航空險市場三年的全部保費收入。自此之后,航空戰爭責任險費率暴漲,保險人還提出重新承保航空戰爭責任險的苛刻條件,主要包括:對每名旅客收費1.25美元以承保航空戰爭責任險;即使是多個被保險人同時受損,航空戰爭責任險的最高承保金額為5000萬美元。
不過,世界上相繼有60個國家的政府,為本國的航空公司提供了5000萬美元至20億美元的航空戰爭責任風險超賠擔保。例如,直到2012年中國政府仍為國內航空公司的第三者戰爭責任險提供無償擔保。而美國政府至今仍通過“第三者戰爭責任計劃”為國內客貨航空承運人提供5000萬美元至最高20億美元超額擔保。
“當賠付額度超過上限時,馬來西亞政府可能也需要擔負部分賠償。”庹國柱說。 拿政府賠償真的好難
“飛機被擊落,肇事國政府也是索賠對象。”庹國柱表示,國家追責直接影響事故賠償,這也許是誤擊與其他空難在確定賠償方案時的最大不同,但大多數針對肇事國政府的索賠,最終都無疾而終。
不過,“地方軍閥和反政府武裝極難追責。”張起淮說。縱觀航空史,從未出現過地方武裝“良心發現”對事故死難者提供賠償的情況。
在庹國柱看來,就算向一國政府要求索賠也并非都有結果。例如,1973年2月,以色列戰斗機擊落利比亞非洲航空公司一架遭遇特大風暴偏離航線的空客A330,107名乘客和機組人員全部遇難。事后,部分遇難者家屬曾提起訴訟,歷時30年仍無結果。最終,只得由航空公司賠償了每位乘客1800埃鎊。
1983年9月1日,韓國大韓航空公司007號航班自紐約飛往漢城途中被蘇聯飛機攔截后擊落,機上269名人員全部遇難。1993年,韓國政府索賠時,俄方以“無責任”拒絕,歷時10年的事故索賠不了了之。
2001年10月4日,一架往返于以色列特拉維夫至俄羅斯新西伯利亞的西伯利亞航空圖-154客機,被烏克蘭軍演導彈誤擊于黑海上空爆炸,機上共78人遇難。最初,烏克蘭政府支付每個遇難者家庭20萬美元,但四戶遇難者家屬拒絕接受,并提出索賠120萬美元的要求。2007年,烏克蘭法庭裁定,導彈擊落俄客機疑點過多,無確鑿證據,這些家屬的索賠要求被駁回。
空難史上,只有極少數遇難者家屬成功爭取到了來自肇事一方政府的賠償金。1988年,伊朗一架A300客機誤被美國巡洋艦擊落,導致290人遇難,美國最終向伊朗支付了1.3億美元賠償金。
但直到美國政府承認自身失誤12年后,死難者家屬才收到那筆遲到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