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里縣某房開公司建筑承建商工地開工,為圖吉利,在縣城城區內燃放煙花爆竹。本為慶賀工地開工討個好彩頭的,卻沒想到正是自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給自己惹了“麻煩”。
7月9日,當日上午11時30分許,龍里縣公安局接群眾報稱有人在城區燃放煙花爆竹,同時在街面上巡邏的特巡警大隊民警也聽到了縣城天佳花園附近傳來了陣陣燃放煙花爆竹的聲響。派出所民警及特巡警大隊民警迅速前往現場處置,發現滿地都是燃放過后的煙花紙箱,經清點共有46箱,煙花及鞭炮燃放后的紙屑落在附近的道路及兩旁停放的車輛,造成了十分不良的影響。
經詢問該工地承建商負責人,其講明了因工地今日開工,一些班、組長買來鞭炮和禮花炮到此地燃放的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5號《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龍里縣人民政府相關管理規定,警方對該工地作出了相應的行政處罰,并負責人進行了批評教育。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為了讓大家的生活環境更加美好,請不要做諸如燃放煙花爆竹等污染空氣環境的不良行為,同時,根據相關管理規定,龍里縣城區內對燃放煙花爆竹實行“禁限放”,公安機關也對這一違規行為嚴厲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