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沈陽消費者吳女士狀告廣藥集團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的“口味維權案”最終宣判。法院在判決書中判定“口味維權”不成立,依法駁回了吳女士的所有訴訟請求。一度蒙受消費者“口味維權”莫須有“罪名”的王老吉終于得以正名。而案件背后,加多寶身影的出現讓這起看似簡單的民事案件變得并不簡單。
沈陽消費者吳女士不久前發現王老吉涼茶的口感、味道與原來相比有差別,認為自己的知情權被侵犯,一紙訴狀將廣藥王老吉告上法庭。
本來是消費者狀告王老吉,但其中卻屢次出現目前與王老吉激戰正酣的加多寶的身影。在開庭前,就有知情人士透露,“口味維權”案原告人地址竟然是原加多寶沈陽辦事處地址!
不但如此,日前也有媒體人士透露,與本案無關、身為第三方的加多寶就此案給媒體發放了大量相關資料,資料中,加多寶把此案冠名為“中國首例消費者口味維權案”,意圖讓媒體進行報道。有人不禁要問,這是消費者與王老吉之間的官司,加多寶怎么會知道如此詳細?加多寶在其中扮演的是什么角色?難道是整個“口味維權案”的幕后操縱者?
6月21日,“口味維權”案如期在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法院開庭。25日,法院對該案做出終審判決。判決結果公布:消費者對口味變化的判斷是一種主觀認識,受外界諸多因素影響,廠家不應該承擔責任。
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原告主張的口味、口感發生變化是原告自身對訴爭食物(王老吉涼茶)的味覺認識與之前對同樣食物的味覺回憶對比結果,實質是原告對食物的自身感官評價,評價結果會受到包括原告身體狀況、心理狀況、外部環境等許多食物之外因素的影響。這種結論是依賴于評價者個體的主觀認識。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如將其作為食品經營者承擔責任的依據,將使經營者責任承擔標準極不確定,使經營者無法判斷從事生產經營和市場交易的后果,據此結論要求經營者承擔責任也極不公平。”
此外,法院還認為原告沒有明確證據證明訴爭商品口味已經發生變化。“作為生產者被告王老吉公司要按其判斷的市場消費者普遍認同的口味、口感生產產品。在沒有證據證明存在被告主動實施了使產品口味變化的行為的情況下,不能認定訴爭產品是與原同樣產品發生口味變化的產品。”
據此,法院對原告“因自身感覺訴爭商品口味變化要求被告賠償”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紅罐案之后,網上有關“口味維權”的消息一波勝似一波,一起不起眼的民事案件被放大至人盡皆知,刻意為之的痕跡明顯。如今,法院的判決也顯示,該案法理明晰,并不復雜,也沒有此前相關報道所說的“深刻意義”。至此,我們不難從一起普通的民事訴訟案中看見“陰謀論”的色彩,而加多寶嫌疑最大。
日前,加多寶又在官方微博發表了《莫讓惡性競爭鑄成行業悲劇》的公開信,講到“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的“避嫌”之理。顯然,加多寶此次忽略了“避嫌”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