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怕出名豬怕壯,知名企業亦如此。作為國內家紡行業三大上市企業之一的富安娜,近期就在電商領域遭遇了成長的煩惱。
近期,有媒體援引一名王姓消費者的投訴內容,稱其在富安娜授權直供的電商平臺上購得的富安娜桑蠶絲被,被國家紡織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出“桑蠶絲實際值為0%”,這與富安娜產品白紙黑字標注的“100%桑蠶絲成分”差別巨大。媒體以此為由,質疑富安娜涉嫌宣傳欺詐,并暗指富安娜售賣假貨。
事實真的如此嗎?難道富安娜是否會為了一時之利,拿企業的品牌聲譽去賭?記者帶著疑問進行了相關采訪。
對于投訴事件,富安娜方面向記者證實“確有其事”。但公司方面再三強調,該產品并非富安娜生產,屬于假貨。
據了解,該名河北廊坊的王姓消費者在今年五月中旬通過亞馬遜電商平臺,購買了富安娜旗下的“雅瑩桑蠶絲二合一被”(簡稱“桑蠶絲被”)。在消費者提供的產品圖片中可以看到,其產品標識上明確寫道:“面料為100%的棉,填充物則為100%桑蠶絲(長絲綿)。”
七月中旬,該消費者委托北京市朝陽區消費者協會將該產品送往國家紡織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成分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樣品的填充物被檢測為白色纖維,桑蠶絲實際值為0%”,取而代之的是70.6%的再生纖維素纖維及29.4%的聚酯纖維。
國家紡織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是業內知名的質量檢測機構,不過記者從該中心了解到,該中心僅能幫助消費者就送檢產品的成分進行檢測,而不能幫消費者鑒定該產品是誰出廠,憑此指向富安娜生產“假貨”有針對之嫌。
“公司已組織包括企業內部法務、電商、市場、質量等部門專門團隊和外部質檢部門進行檢測和調查,確定消費者所述蠶絲被并非富安娜生產產品,屬于假冒產品。”富安娜相關部門回應本報記者。
不僅如此,富安娜更是強調:“將采取法律手段查清此事,對消費者惡意詆毀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此次鬧出糾紛的富安娜產品,本身是從亞馬遜平臺上銷售而出的。根據亞馬遜公司出具的“網絡經銷商授權書”中可以看到,公司在亞馬遜平臺所銷售的產品保證與商城選購的產品享受相同的質量保證。
“亞馬遜銷售富安娜同批產品自今年年初至今已有近300件,供貨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未接到其他類似投訴。”富安娜方面回應稱。
然而,就是這樣一款被證明從富安娜授權方銷售出去的產品,在廠家供應商和銷售商兩端都被保證不存在質量問題,究竟誰在撒謊?富安娜方面表示,公司也無法回答究竟是哪一環節出了問題,正在積極調查的過程中。
法律界人士指出,2012年9月28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最新修訂的《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向銷售者要求賠償的,銷售者應當首先承擔賠償責任,不得拒絕。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其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上述消費者有追責生產者倒逼銷售者的嫌疑,確有不符程序之處。
另有電子商務專業人士指出,生產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商平臺進行銷售的過程中,已經多次暴露出消費者質量追責遭遇困難的情況。平臺商參雜假貨銷售和供應商銷售假貨均時有發生,而一旦東窗事發之后又因為責任劃分的模糊而使其互相推諉。從一定程度上來說,追責機制的落后也催生了更多的電商質量問題,此后冒頭的“多線頭”追責問題往往會被拉扯的異常復雜,大件商品和貴重商品在物流和倉儲環節是否可能被掉包?互聯網銷售平臺對于物流供應商管控能力是否跟得上?物流供應商對于配送員工是否有實時監控?
盡管遭遇“李鬼”,被消費者指責出售“假貨”,但并沒有影響富安娜進軍電子商務的步伐,就在數月前,富安娜董事長、總經理林國芳在其新品發布會上就明確表態:“借助電子商務走向國際市場會有很好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