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大法院宣告“MISKIN可重新申請注冊DiA Force商標”
【導讀】
近日,隨著韓國大法院宣告:MISKIN可重新申請注冊“DiA Force”商標這一裁定,就“DiA Force”圖形糾紛一案作出宣判,這起持續多年的商標糾紛終于告一段落。判決結果顯示株式會社蓓麗(增加導語部分)
圖注:株式會社MISKIN 2017全新DiA Force,圖片來源MISKIN。
這起糾紛最初是自“DiA Force”商標及著作原創者,即最先使用人株式會社MISKIN于2015年向韓國專利法院起訴株式會社蓓麗侵犯DiA Force著作權而起。
法院雖然駁回了MISKIN提出的對蓓麗侵權注冊DiA Force(商標編號40-1148634)商標予以無效判決的要求,但仍然最終認可MISKIN對該商品的注冊權要求。根據韓國大法院當天宣告的判決書內容,MISKIN自2009年8月11日以前就作為該商標的原創者,擁有真正的權利,進而有權重新申請注冊DiA Force商標。
對于法院的這一判決,MISKIN一方的相關人士表示通過判決,該公司與相關商標權人得以確保了品牌的知識產權和權利正當性。MISKIN表示無論大法院對這起DiA Force商標權的判決如何,MISKIN都將對自身所有的三種圖形商標和四種知識產權遭侵權一事繼續追究相關責任方的民事與刑事責任。
圖注:MISKIN宣布將對侵犯該公司擁有所有權的以上三種圖形商標和四種知識產權的行為繼續追究法律責任。
MISKIN DiA Force鉆石黃金貴婦眼膜自一推出,就憑借出眾的研發科技,具有奢華療效的獨特原材料,以及極佳的使用效果口碑,在韓國本土,乃至海外市場上擁有了傲人銷售,受到眾多愛美人士的關注。然而,應著中國的一句古話,“木秀于林,風必摧之”,DiA Force這一商標被一些公司的山寨品牌盯上,MISKIN連遭侵權。案涉山寨產品從外觀包裝及整體感觀上與MISKIN DiA Force鉆石黃金貴婦眼膜正品極其相似,以株式會社蓓麗(Rearar Diaforce)為主的山寨產品主觀上具有“搭便車”的投機心理,客觀上也在一些平臺銷售侵權產品,宣揚不實信息,造成廣大消費者產生誤認,給MISKIN品牌的市場份額和商譽造成了極大損害。(增加遞進段落)
對此,MISKIN相關人士表示,蓓麗甚至作出一副“正當維權”的態勢并借此進行不實宣傳。對于在韓國完全沒有DiA Force商標權的蓓麗,MISKIN作為商標的真正所有權人,已就自身擁有的三種商標及四種知識產權向該公司發出警告,并將進一步采取法律措施。根據判決結果,侵權的蓓麗在韓國的經營將面臨巨大困難。(總結并簡化原有兩段)
與此同時,MISKIN方面還就DiA Force商標權一事,已向國內著名免稅店等商家提出禁止出售蓓麗產品的要求。據了解,免稅店方面已經根據MISKIN提出的正當維權要求,作出立即停售DiA Force山寨假貨的決定。
圖注:MISKIN公司
MISKIN公司CEO姜南錫先生接受采訪時強調說:“在大韓民國,MISKIN是獨一無二的DiA Force商標權人,未經MISKIN允許,擅自使用DiA Force商標生產銷售化妝品是確鑿無疑的非法行為。”對遭受長期侵權一案,姜南錫先生也十分感慨:“公司作為正當的權利人,卻為商標和知識產權的維權花費了大量的財力和人力,這無形中使得我們在為全世界愛美人士開發產品的過程中,耗費大量冗余的時間和精力。也希望相關政府部門能夠為像我們這種小企業謀求正當發展,而提供相應的完善制度和經濟環境。”
在化妝品領域,MISKIN不僅是一家具有國際先進技術實力的企業,同時在研發領域也是一家獨具匠心的創新企業。目前在中國,MISKIN正在進行和已經申請成功的“MISKIN DiA Force”相關商標及著作權多達十多件。
MISKIN也將對侵權山寨品牌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在網絡上對案件的不實報道和惡意宣傳保留進一步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并呼吁化妝品制造同行尊重知識產權,恪守法律底線,實現良性交流合作,為推動愛美事業的繁榮發展而共同努力。(增加結尾呼應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