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森在市委書記陳希同的辦公室待了45分鐘。
6點30分,兩人邊走邊說一同出來,各自上車奔向不同方向。上車后,王寶森用跟平常一樣的口氣對司機說“去懷柔”
深夜,北京市懷柔區崎峰茶村的大山里漆黑一片,身著各種制服和便衣的隊伍在公路上集結,分成小組,每隔5米一個人,技術人員走在后面,在山上來回巡視。左芷津正是其中一員。
正當隊伍散開沿山搜索時,突然間狂風大作,飛沙走石,雜草枯葉滿天飛舞,“眼睛被風吹得睜不開,連呼吸都很困難,鼻子嘴巴和衣服里全都灌進砂土碎石,滿天的泥土和石子像是要把我們活埋”,左芷津回憶,逐級請示后,眾人停止搜山,退到鄉政府待命。
次日,1995年4月6日清晨5點半,全部人員再次開始拉網式搜山。15分鐘后,他們在半山腰一條干涸的小水溝發現了一具死亡不久的男性尸體,衣著完整且看起來有一定檔次,右手握著一支比較少見的新型微型手槍。
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長王寶森的司機被叫來查看,隨即確認,這就是王寶森的尸體。 “自殺還是他殺?”
王寶森仰面朝天、上身卡在兩塊石頭之間,半坐半臥在水溝里。“尸體頭部左側和左耳有流向腦后枕部的流柱狀血跡,頭部左側地上的枯草和樹葉上有少量流淌和滴落的血跡,左耳上方和右耳上方各有一孔洞,兩個孔洞呈左側高右側低的走向。”1995年4月6日清晨,左芷津在崎峰茶山上看到的是這樣的場景。
仔細勘察,可以看到王寶森的尸體衣著完整,沒有撕扯拖拉的破損現象。他右手緊握一把手槍,食指扣在扳機上,槍口指向左胸。右腿伸直,左腿稍扭曲。
其食指仍扣在扳機上呈尸體痙攣狀態。“這是自己開槍擊中頭部導致瞬間死亡,形成尸僵的典型姿態,他人加害無法形成這種始終緊握手槍的尸僵。”左芷津推斷。但事關重大,現場的技術人員都十分謹慎,沒有人說出口。
這天上午,北京市領導來查看了現場。不過來的不是市委書記陳希同,而是市長李其炎。左芷津記得李當時“濃眉緊鎖”、“黑著臉”,由北京市公安局領導陪同,在技術人員劃定的現場外轉了一圈,沒說話就走了。
現場被保護起來。左芷津立即趕回公安部匯報,副部長拿出一把禮品槍,要求左芷津模仿了王寶森尸體的拿槍姿勢和子彈口,并一再強調:此案關鍵在于“自殺還是他殺”,在這個問題上一定要把證據搞扎實。這位副部長還表示,尸體肯定要解剖,北京市公安局解剖前一定要請示公安部。
刑偵技術人員將王的雙手用塑料袋包上,再將整個尸體小心地裝進尸體袋,放到了車上,運到北京市公安局法醫中心。
初步檢驗,王寶森手持的是國產八四式7.62毫米手槍,使用的是六四式7.62毫米子彈,槍膛內有一發子彈,彈匣內有三發子彈,槍支各部機件完好,擊發正常。
左芷津和同事們在王寶森左肩下方的皮夾克上找到了一枚子彈頭。十幾天后,經過數次拉網式搜尋,他們用金屬探測器在附近找到了一枚子彈殼。
經痕跡檢驗,這枚子彈頭和子彈殼都是從王手中那把槍中發射出來的。
不過,公安部副部長指示,“這個案子一定要辦成鐵案、經得住歷史的考驗”,要確認是自殺,還需要更多證據。王寶森的最后一天
這起案件的主辦單位是北京市公安局,不過很快公安部派出了專家組。專家組由7人組成,包括公安部刑偵局的左芷津,還有刑事技術研究所分別專攻毒物、法醫、痕跡、槍彈檢驗等方向的專家,他們都有正高級職稱。專案組列出需調查人員名單,報請中央批準后,開始了全面的調查。
調查顯示,王寶森4月4日早上照常起床,喝了家人熱的牛奶,和妻子一起下樓,司機已等在門口。夫妻倆一起上了車,妻子到單位中途下車時,王寶森什么也沒說。
到達市政府后,他參加了一場英模命名大會,在會上與其他幾位領導微笑著點頭打了招呼。中午,他向秘書吩咐了晚上8點半在長期“租用”的天倫王朝飯店單間接待客人的事情,還向飯店預訂了晚餐,點名要炸醬面。然后他在市政府領導小食堂吃了飯,開始午睡。
下午,他去聽了北京市一場關于調整經濟結構的會議,這場會議他本不必參加,是他上午主動要求去聽匯報的,他在會上還不時插話。匯報快結束時,他到會議室隔壁用座機打了兩個電話。工作人員代撥了第一個電話,接電話的是男性,第二個電話從王的口氣推測接電話的人性別為女。打完電話,回到會場繼續聽匯報。
5點鐘匯報結束,王寶森表態說內容很好,充分肯定了大家的工作,然后被財政局長等一群人送到樓門口。之前他一直是上了車就走,這天坐進車后,他把后窗玻璃降下一條縫,向大家擺了擺右手算是道別,送他的人因此感到很奇怪。
隨后,他回到辦公室。過了20分鐘,又吩咐司機送他去不遠處的市委。
王寶森在市委書記陳希同的辦公室待了45分鐘。6點30分,兩人邊走邊說一同出來,各自上車奔向不同方向。這次上車后,他用跟平常一樣的口氣對司機說“去懷柔”。
司機一開始以為是去懷柔的市財政局培訓中心。不過,走到懷柔范各莊時,王寶森讓司機開往崎峰茶村。一路上總是問還有多遠,還把車窗搖下來不斷向外張望。途中,他兩次下車試圖進入路邊破舊磚房或工棚,因為磚房有鎖、工棚有人而放棄。
他對司機說,與兩個人約了8點10分在崎峰茶山上亭子見面,對方開一輛白色桑塔納,說好誰先到誰就等。8點鐘到達山下時,司機環顧四周發現沒有亭子,而王寶森表示“就是這個地方”,他還拒絕了司機的繼續陪同,把司機硬塞回車,并囑咐“不管誰呼你,都別回電話,明早9點在單位等我,如果有人問我,就說咱們倆沒有在一起,我是坐別的車走的”。司機只得上車起步,那地方路很窄,只能開車繼續向前走找地方掉頭。車掉頭經過王剛才下車的地方時,司機向外看去,已不見了王的身影,也沒有見到其他任何人或車。
那個晚上,王的秘書不停地傳呼王和司機,都沒接到電話回復,于是在9點多鐘推掉了等著王的眾多客人,自己也離開了。 槍和子彈從何而來?
4月5日早上,陳希同和王寶森兩人的秘書先后找司機詢問王在哪里,司機按之前王的交代回復了,不過心里十分不安。等到10點鐘,他向懷柔同鄉、王以前的司機征詢意見,得到的建議是再等等。那位司機自己開車去了一次懷柔,不過沒有找到王。到下午5點多,兩人實在怕出事,決定說實話。
市委書記陳希同和市長李其炎聽說后,立即給懷柔縣委打電話問詢,縣委領導說沒看見王寶森。“此時大家隱約感到王寶森有可能失蹤了。”
陳希同立即命令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政委帶隊,帶上警犬和有豐富探案經驗的民警及法醫,立即隨王寶森的司機進山尋找。于是,有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專案組也查出了王寶森那把手槍和子彈的來源。
1994年底,王寶森的秘書以王主管的“經濟工作方面的矛盾比較多”、“當前社會治安又不好”為由,向北京市公安局警衛處提出過要一支槍,“不要真子彈,只要橡皮子彈就行,用于自衛”。由于并沒有相關規定,公安局領導十分為難,一拖再拖。
1995年2月10日下午,經正式上報請示后,北京市公安局警衛處將一支八四式手槍、15發橡皮子彈和槍袋送到了王寶森的辦公室,當面交給了他,還講解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2月13日,王寶森的秘書致電北京市公安局警衛處,表示王要打靶,請其負責安排,并要求槍種是八四式手槍和八二式沖鋒槍。警衛處逐級請示后,安排了王在警衛處干部冬訓基地“八一”射擊場的實彈射擊。王寶森打靶期間有兩名警衛處干部陪同,不過兩人因到靶子前擺放石頭、瓶子等,一度有20分鐘讓王獨自在靶位里等候。當時子彈都放在靶臺上,隨后兩名干部協助并指導王寶森打光了靶臺上的子彈。王并未索要子彈。
警衛處子彈出入庫記錄顯示,王寶森打靶所用子彈,與死亡現場發現的、其手槍中所余子彈完全相同。 14位領導和專家簽字的鑒定書
4月26日下午2時,左芷津和同事們站在解剖臺前,臺上是王寶森尸體。由于是重大命案,最高人民檢察院派了人在一旁監督。
“像王寶森這樣的大案,還有李沛瑤案,檢察院會提前介入,負責監督我們執法過程中有沒有問題。比如要解剖了,按規矩檢察官就應該問‘死者家屬同意了嗎?簽字了嗎?’——王寶森的解剖同意書是由妻子張輝簽字認可的——‘解剖方案報中央了嗎?’‘尸體跟原始狀態是不是一樣,有沒人動過手腳?’‘解剖程序是按照衛生部規定嗎?’還有,‘你們幾個都是誰?你有高級職稱嗎?在場有沒有無關人員?’”2014年8月10日,左芷津表示,在上世紀90年代,檢察官一般在這個環節還不太明白到底該問什么。
第一步是翻查衣兜,這一步有時能解決很多問題。他查看了皮夾克、西服、褲子的衣兜,看到幾份文件、記事紙、宣傳單、多張名片,還有一串鑰匙、折疊刀、眼鏡、梳子、三個一次性打火機、半盒“紅塔山”牌香煙、印有“吉祥如意、長命百歲”的紅布腰帶、治療糖尿病的藥物,以及一個長方形黑色皮質槍袋,袋內裝有彈匣,匣內裝有5發子彈。
衣服檢查并沒什么收獲,唯一結論是:衣著整齊,不符合他殺特征。
脫去衣服后,可見王的尸體“發育正常,營養良好”,有尸斑和尸僵存在。此外“肚子挺大,雙下肢特別細,雙腳也很細小,一看就是長期以來坐車多、走路少,靜止多、運動少”。
王寶森的頭顱沒有明顯變形。右側太陽穴處可見一圓形創口,創口邊緣皮膚已被燒焦——這顯然是子彈射入口,皮膚燒焦狀態一般只有槍口離皮膚15厘米以內才能形成。這個創口周圍皮膚表面還附有少量黑色物質,這是子彈里火焰燃燒的殘留物,同樣只有在槍口很近的情況下才能留下。
這個創口下方皮膚有一點挫傷,上方沒有,這說明當時槍口朝左上方,下緣緊抵在皮膚上,“符合右手持槍朝太陽穴射擊的自殺握槍方式”。
子彈的射出口在左耳上方,是個條形的裂隙,可看到沒有人體組織缺損。兩個創口都有血液向腦后枕部流淌的痕跡。此外,尸體表面沒有其他異常改變。
解剖結果顯示,顱內、眼眶上的顱前窩都有骨折現象,這是子彈穿過或其攜帶動能導致。由胃壁上幾小片青菜葉,技術人員推斷出其死亡時間應距最后一頓飯4小時以上,考慮到王4日午飯吃的是一小盤青菜,應該是4日晚間。
在公安部專家指導下,北京市公安局法醫中心毒物化驗室對王的心臟內血液、胃內容物、部分胃壁組織、肝臟和尿液做了檢驗,沒有發現酒精以及嗎啡、海洛因等毒品,也沒有常見安眠鎮靜藥物和毒物。
專案組還用樣品臺的雙面膠在王寶森的右手粘取了射擊殘留物,這也正是當初搬運尸體前先將其雙手用塑料袋包起來的原因——開槍的時候,一部分火藥燃燒不充分,會形成許多微粒從槍口和槍身縫隙噴出。經過儀器檢測,在王寶森手上發現了殘留火藥微粒,經比對與他手槍里的子彈火藥是同一種。
法醫鑒定結論是:王寶森是用手槍接觸射擊頭部、造成重度開放性顱腦損傷而死亡,創口符合自己右手開槍形成。14位領導和專家在鑒定書上簽了字。
最后,左芷津執筆,撰寫了公安部呈報給中央領導的匯報。“我報給我們局長,局長報給部長,部長一簽就出了部,到國務院了。部長上面就是政法委書記,再往上就直奔中央了,中央幾大常委都要看的。”2014年8月10日,左芷津回憶說。最終處理
解剖檢驗之后,按照中央要求,王寶森尸體要妥善保管。一般冰箱都放置多具尸體,而北京市公安局法醫中心買了個單人冰箱專門用于放王的尸體,并貼上了封條。
1995年7月4日,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決定:開除王寶森的黨籍。王寶森已畏罪自殺,根據法律規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為什么自殺,并不在左芷津所在專案組調查范圍內。
到1996年,北京市公安局法醫中心向左芷津請示如何處理王的尸體。經過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會簽請示,當年6月14日,中央領導指示,同意處理王寶森的尸體。
為穩妥起見,北京市公安局又等了一段時間,到1998年4月才處理。當天,王的家屬被通知到場,一共來了3人:王的哥哥以及兩位年輕女性。尸體被運走火化的時候,他們在法醫中心遠遠看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