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9年,宋斯坦·魏博蘭描述了一種趣事——東西誘人程度隨昂貴程度而走高(比方法拉利轎車)。1968年,經濟學家蓋瑞·貝克將廣泛應用的盈虧分析引入犯罪理論:被逮住的機會是多少,潛在的損失是什么?這兩個理論在學術期刊、高中教科書和大學講堂里都上占有顯著位置,然而它們表面上沒有聯系,也從沒有人讓它們交流在一起。
本月《牛津經濟學報》上的一項研究就是這么做的,為的是了解不均與暴力犯罪之間的微妙關系。全世界大量的研究結果都表明,可見的收入不均很可能產生高暴力犯罪率。這等說法符合直覺:依據貝克在1968年的評估模式,社會經濟的差距越大,潛在的犯罪意識就越積聚。(毋庸置疑,社會中疲于貧困的罪犯越多。)
然而,本項研究計入了陌生人收入難于評估的事實——讓潛在罪犯想去犯罪的不是付賬票根,而是昂貴汽車和華麗服裝。作者論述:“鄰居的收入和銀行存款對研究人員和潛在罪犯都是未知的。”幸運的是,研究者可以得到現存的關于犯罪和消費者花銷的大量數據,這兩項數據正是在聯邦政府就職的人們的工作領域所在。
有兩個作者,和克拉荷馬大學的丹尼·海克和伯克利大學的周·哈默·海克,比較了消費者花銷問卷調查統計服務局,和聯邦犯罪調查局FBI的犯罪率數據。(這兩項數據并非完整地呈現在那兒,但他們盡量查閱了可得到的。)為了給昂貴消費品校零,研究者們必須給消費者問卷上的商品,按顯眼指數排序。(這讓他們發現了常規的嫌疑犯——服裝、首飾、汽車,也讓他們發現了不顯眼花銷如酒、家具和高檔飯店消費。)如此區分這些數據后,海克和海克(同姓,不知道是否有親戚關系)發現昂貴消費品和犯罪率之間的相關性,遠大于收入不均與犯罪之間的相關性。
結果表明,當花銷明顯可見的時候,只有某些種類犯罪的發生率突出。有趣的是,盜竊和破壞公物案并沒有顯著增多,但是謀殺和騷擾案卻明顯增加了。這些發現讓蓋瑞·貝克的設想難于立足了,那些耀眼的豪華轎車不勾起小偷的欲望,相反,這項研究提出了“斜拉理論”——另一種感知犯罪行為的方式。斜拉理論認為,當窮人感到不公平的時候,他們減低遵守社會秩序的意識,并更趨于接受犯罪的合理性。海克研究的深層洞悉是:當潛在罪犯放棄對社會希望的時候,他們的犯罪目標是那些耀眼的信息,而不是那些密碼保護下的信息。
2008年有一項對圣保羅的研究,那里的犯罪率相對較高,于是和其它城市相比,這里的人們趨于吧錢存在銀行里(這就減少了在耀眼的、容易被偷的商品上的花銷)。這表明,在潛意識的水準,人們已經知道了這個研究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