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與快遞幾乎是一對孿生兄弟,“無快遞、不網購”。因此,快遞服務質量如何,必然影響著消費者網購的合法權益。
9月26日,廣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率先發布《快遞行業服務質量調查報告》。這是繼去年電商行業后,廣東省消委會發布的第二個針對行業的消費狀況。
廣東是快遞服務消費大省,業務量約占全國四分之一,業務收入約占全國五分之一。今年上半年,受理有關快遞行業的投訴1255宗,占全部投訴總量的2.05%。投訴問題主要涉及物品安全及服務,另外,遞公司規避責任及推諉現象也時有發生。
其中,一個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發生在快遞簽收驗貨環節,發生爭議數量較多。包括如快遞員要求先簽名再驗貨;有些快遞員冒充簽名不給貨主驗貨機會;強制消費者簽收;貨到付款的商品沒有驗貨就要求先付款等等。
這些行為明顯與現行法規相違背。《廣東省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投遞快件時,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視快件包裝。快件包裝完好、重量相符的,收件人應當簽收。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等異常情況的,收派員應當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收件人確認無破損后再簽收。
國家對快件驗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其第17條規定:對于網絡購物、電視購物、郵購、代收貨款以及與客戶有特殊約定的快件,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寄件人簽訂合同,明確雙方在快件投遞時驗收環節的權利義務關系,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驗收服務。
這就是我們所說的網購快遞“先驗貨,后簽收”的原則。這一原則與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一起,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網購消費者后悔權的一個完整賦權。
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規定:經營者除除外商品以外,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該條款被稱為消費者后悔權或者冷靜期制度,因為在網購等非現場實物購物中,消費者對商品的信息掌握極其有限,知情權很難得到滿足,所以為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同意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設定了這樣的制度。
另一個重要原則是,消費者實現對商品的知情權,需在打開包裝驗貨之后。沒有先驗貨就簽收,消費者不可能了解商品信息,后不后悔的問題也無從談起,“7天無理由退貨”就更是毫無意義了。
而現實中,很多商家以“拆開包裝后商品不再完好”為由拒絕無理由退貨,因此很多消費者身陷商家與快遞公司設置的圈套里,遭受退貨無力的折磨。
但顯然,商家與快遞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近期征求意見的國家工商總局《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10條規定 ,網購等消費者退回商品完好,經營者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為由,拒絕退貨超過七日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6條規定: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經營者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因此商家和快遞公司要求消費者先簽收后驗貨,或者以開包裝為由拒不退貨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是無效的。即使開了包裝,消費者仍然有權7天無理由退貨,這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