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速騰后懸架斷裂事件在持續發酵,有人主張消費者聯合起來提起集體訴訟,也有人呼吁消費者協會應當提起消費公益訴訟。國家工商總局近日也下發了《關于加強汽車市場監管的指導意見》,其中特別提到支持消協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自2014年3月15日正式實施后,新消法賦權給省級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提起消費公益訴訟的權利。但時至今日,全國范圍內尚未提起任何一起。那么問題來了,如何讓公益訴訟法律制度不要成為僵尸條款,又如何讓消費公益訴訟有效落地?我們就以大眾速騰后懸架斷裂維權為例,試著找到一些答案。
第一個問題是,假設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就大眾速騰后懸架斷裂事件提起公益訴訟,應當向哪家法院起訴?
筆者認為,應當由省會城市中級法院管轄。首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提起訴訟的必須是省級以上消費者協會,可見只有在全省范圍內具有重大影響的消費侵權案件才可以提起消費公益訴訟,這類案件如果由基層法院管轄,顯然不妥當。其次,可以借鑒中國環保法庭的設立,目前,中國環保法庭無一不是設立在中院的。
第二個問題是,訴訟請求應當如何確定?是請求停止侵權還是賠償損失;有人認為消費公益訴訟只能提起停止侵權之訴,不能提起賠償之訴,這一點筆者并不認同。侵權之訴損害就有賠償,如果放棄賠償消費公益訴訟的效果將大打折扣。但如果是請求賠償損失,訴訟標的如何確定,是100萬元還是1000萬元;如果判決勝訴,賠償款項如何處理,如果消費者要求消委會支付賠償款項給個人,又如何計算單個消費者的賠償標準。
第三個問題是,如果提起賠償之訴,訴訟費用如何繳納,消委會并沒有這樣的資金用于繳納訴訟費,法院可否減免訴訟費?消費公益訴訟案件一般牽涉面較大,訴訟費用會較為可觀,往往為公民個人和一般組織所難以承受。因此,只要符合消費公益訴訟的條件,消費公益訴訟案件的原告可以申請免收訴訟費用,法院應當在立案時免收費用,以彰顯社會公義。
消費公益訴訟的原告勝訴時,法院應判決敗訴的被告支付原告全部訴訟費用,其中已經免收的費用可由法院向被告收取,原告支出的律師費也由被告支付。消費公益訴訟原告敗訴的,則不承擔被告的訴訟費用。至于訴訟中所需的其他費用,可以考慮設立“消費公益訴訟基金”來解決,可從勝訴的公益訴訟案件的賠償中提留一定比例作為“消費公益訴訟基金”,基金會還可以接納社會捐款作為基金來源。
最后一個問題,消費公益訴訟是否可以調解結案?作為民事性質的訴訟,消費公益訴訟理論上應該可以調解。但在消費公益訴訟中進行調解時,消協作為原告,其處分權也應受到必要的限制。一方面,調解協議要符合實體法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司法機關應該對調解協議作嚴格的審查,看其是否體現了公平正義,真正保護了消費者利益。
除此之外,對于各地省級消費者組織來講,可能最關心的是到底哪些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適合提起公益訴訟。在筆者看來,消費者組織不應當自我設限,而應該用活用足法律賦予的權利,對具有普遍性、行業性、潛規則性的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都可以提起消費公益訴訟。
因為,消費公益訴訟的價值不僅僅在于事后賠償,更在于事前預警和干預。期待消費公益訴訟第一案盡快打響